1.標簽要素
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、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、說明書不符合上述規定的,不得進口。
正規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標明食品名稱、配料表、規格和凈含量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、貯存條件、原產地,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、地址、聯系方式等,并根據情況標注營養成分。
2.進口前審核
“進口商應當負責審核食品進口報關中文標簽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。審核不合格的,不得進口。”
3.進口時抽檢
進口預包裝食品被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檢驗的,進口商應當向海關人員提交其合格證明材料、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原件和翻譯件、中文標簽樣張及其他證明材料。”
4.進口后監管
“海關收到有關部門通報、消費者舉報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涉嫌違反有關規定的,應當進行核實,一經確認,依法進行處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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